起诉离婚的费用由哪方承担?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不清楚这起诉离婚的费用到底该谁来出。是我作为起诉方承担,还是对方承担,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弄明白这个费用承担的问题,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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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费用通常指的是案件受理费,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对于离婚案件的受理费,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关于最终由哪方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一并作出了判决,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导致离婚的过错等因素,来决定诉讼费用的分担。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通常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但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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