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告一个人需要多少钱?


去法院起诉一个人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有些情况下还可能有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它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种收费标准。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费用。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这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时应交纳的费用。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等。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也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具体规定。例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不同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总之,去法院告一个人具体需要多少钱,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