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会产生哪些纠纷?


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可能会产生多种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经济补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但旷工认定不成立,或者辞退程序不合法,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此时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赔偿。例如,公司没有明确的旷工认定标准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就随意以旷工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赔偿。 其次是工资结算纠纷。员工被以旷工为由辞退后,在工资结算方面可能存在争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旷工为由克扣员工工资,比如扣除过多的旷工天数工资,甚至不合理地扣除其他费用,这就容易引发工资结算方面的纠纷。 再者是名誉权纠纷。如果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向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不当宣扬员工旷工等情况,对员工名誉造成损害,可能会引发名誉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用人单位不当传播员工旷工信息,可能会给员工的声誉和再就业等带来负面影响,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最后是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辞退员工后,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再就业,就会产生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方面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