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我和别人谈合作,在签约前对方突然反悔,导致我前期投入了不少费用。我听说这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我想知道如果对方真的违反了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承担的费用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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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签合同之前,因为一方的不当行为让另一方遭受了损失,那么有不当行为的这一方就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 违反缔约过失责任需承担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直接损失。这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费用,比如为了和对方谈合作,去实地考察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还有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像为了即将签订的合同购买设备、原材料等花费的钱;另外,如果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等,可能还会产生一些因返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例如运输费等。 二是间接损失。这主要是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举个例子,因为和对方谈合作,错过了和其他更好的合作方签约的机会,导致原本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没有了,这个预期利润就属于间接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确定相对复杂,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且要符合一定的因果关系和可预见规则。也就是说,这个损失必须是因为对方违反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的,而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在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时,受损失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比如费用的发票、合同等。如果双方对责任和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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