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贩假罪判成诈骗罪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把制假贩假罪判成诈骗罪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制假贩假罪和诈骗罪这两个法律概念。制假贩假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通常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它主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是由于司法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将制假贩假罪错误地判成诈骗罪,那么就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是因为证据认定错误、法律适用理解偏差等非故意的原因导致罪名判错,一般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错误判决,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正确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对司法人员进行刑事处罚,但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此外,如果是因为律师、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虚假证据、作伪证等行为导致罪名错误认定,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把制假贩假罪判成诈骗罪是否追究法律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违法情形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