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房子没住没交物业费,法院会受理吗?


在探讨法院是否会受理物业起诉未居住且未交物业费的案件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院受理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物业起诉业主未交物业费的案件中,物业作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业主是明确的被告,物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属于具体的诉讼请求,同时物业也会有未交物业费这一事实和相应的理由,并且此类案件通常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只要物业的起诉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一般会受理该案件。 关于业主以未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是否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子里,但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诸如小区安保、公共区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支付物业费。不过,有些地方可能会有政策规定,对于未居住的房屋,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适当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但这并非普遍情况,且需要与物业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外地房子没住没交物业费,法院通常会受理物业的起诉。业主不能简单以未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但可以尝试与物业协商物业费的减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