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夫妻共同财产,是从受理之日开始吗?
我和配偶正在打离婚官司,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想让法院帮忙查财产情况,就想问问法院开始查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是不是从受理案件那天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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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中,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时间并非绝对从受理之日开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查工作。如果当事人在起诉时就提交了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申请,并且提供了合理的调查线索和理由,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相关规定,法院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启动调查程序,但不一定是从受理日当天就开始。 另外,若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调查财产,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比如银行存款信息、股票账户信息等,且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时,才会进行调查。 所以,法院查夫妻共同财产的起始时间并不固定为受理日,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包括当事人是否申请、申请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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