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法院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然后,审理阶段。这一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执行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整个诉讼离婚的时间,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