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辞职后工伤怎么赔偿?

我之前是临时工,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已经辞职了。我不太清楚之后这个工伤赔偿该怎么弄,是由单位赔偿吗?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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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临时工辞职后工伤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的概念。在现行法律体系里,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当临时工遭遇工伤,即便之后辞职了,依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赔偿项目和标准要依据工伤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赔偿流程,通常是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结果,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即便临时工已经辞职,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流程,依然可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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