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时最低生活保障是怎样规定的?
我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但是我本身收入就低,平时就靠着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我想知道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对于像我这种依靠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是怎么处理的,会不会把我的生活保障金也执行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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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保障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是有相关规定的。简单来说,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划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的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里所说的生活必需费用,其实就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也就是说,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不能将被执行人用于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财产或收入全部执行。 例如,被执行人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法院在执行时就不能把这笔保障金全部划走,要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能够有最基本的生活条件。这是为了平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此外,不同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参考当地的具体标准,来决定保留多少财产或收入给被执行人,以保障其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如果您是依靠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被执行人,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考虑您的这种情况,不会让您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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