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执行最低保障证明如何开具?
我被法院执行了,生活比较困难,听说可以开最低保障证明。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找哪个部门办理。有没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开具这个证明的流程和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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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处于法院被执行状态且需要开具最低保障证明时,这涉及到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的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旨在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提供基本生活物质帮助。 在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社会救助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内容。该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开具最低保障证明,一般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是申请环节。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比如家庭中有哪些人共同生活,每个人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奖金、养老金等,以及家庭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情况。 接着是受理与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到申请人居住的地方了解实际生活情况,和邻居交流了解家庭的日常状况等。 之后是公示与审批。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然后发放最低保障证明。如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相关部门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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