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但未调取到,法院会说明原因吗?
我之前向法院申请调取某份证据,现在法院那边没给调取到这份证据。我就想知道,法院这种情况下会不会给我说明没调取到的原因啊?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也不知道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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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而法院未能调取到时,一般是需要说明原因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不予准许申请的情况,但从法律精神和司法程序的正当性来讲,当法院去调取证据却未调取到,也应该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及原因。 法院说明原因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自然关心结果以及未调取到的缘由,了解原因能让当事人清楚案件证据收集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这也体现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让当事人明白法院的工作过程和结果,避免当事人产生误解,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如果法院没有说明原因,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要求法院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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