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会如何处理?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有些证据我自己实在没办法收集到,就向法院申请调取。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我这种申请一般是怎么处理的,是会直接去调取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心里一直没底,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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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若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后,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里的客观原因,通常指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然后,法院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会予以准许并依法调取证据。例如,若证据在某个行政机关保存,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就会去该行政机关调取证据。 若法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会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来决定是否调取以及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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