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费滞纳金是怎么收取的?
我之前打官司该交诉讼费,但是因为一些事给耽搁没按时交。现在想知道,法院对于诉讼费的滞纳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的呀,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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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其实并没有“法院诉讼费滞纳金”这一确切概念。当当事人未按时缴纳诉讼费时,通常的处理方式并非收取滞纳金,而是按照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来处理。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有关规定”,一般就是按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所以说,法院不会像收取滞纳金那样额外收取费用,而是会根据逾期未交诉讼费的情况,采取上述程序性的处理方式。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无法按时缴费,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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