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延迟滞纳金怎么计算?
我有个法院判决的执行案子,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现在涉及到延迟滞纳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滞纳金到底该怎么算。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毕竟这关系到我能拿到多少钱,所以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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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延迟滞纳金,准确的说法是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来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法定标准,是法院在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时统一适用的比例。 “迟延履行期间”是指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在实际计算时,你需要先明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是金钱给付还是非金钱给付。如果是金钱给付,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如果是非金钱给付,要确定是否造成了损失,再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如果自己计算存在困难,可以咨询执行法院,由法院进行准确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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