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起争议法院判决是否需要交费用?
我和别人起了争议,打算去法院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要是最后法院进行判决的话,需不需要交费用呢?我经济条件一般,要是费用太高我有点承受不起,想提前了解清楚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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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起争议并通过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这里涉及到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一种费用。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不同类型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减免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例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情况,就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所以,如果您经济条件困难,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申请费用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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