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退定金交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之前看好一套房就交了定金,可后面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打算买了,现在开发商说要没收定金,还要我交违约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购房退定金交违约金合法吗?想弄清楚自己到底需不需要交这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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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退定金交违约金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突然不想买了,导致要退定金,在房屋购买合同已经签署并生效的情况下,购房者这种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按照合同条款收取买方的违约金,常见的做法就是直接没收定金。 要是退房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商存在问题,比如没有销售资质、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等,那么购房者不仅不需要交违约金,还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定金。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时,一旦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另一方则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是定金条款进行追究。如果定金无法完全弥补违约方给守约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那么,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定金金额部分的损失。 总之,购房退定金交违约金是否合法,关键在于确定违约方是谁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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