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开庭的书记员是法院的还是检察院的?
我去参加了一次庭审,发现有个书记员一直在记录。我不太清楚这个书记员到底是属于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是检察院派来的呢?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庭审时跟着的书记员一般是哪个单位的呀?
展开


在庭审过程中,跟着开庭的书记员通常是法院的工作人员。 书记员是我国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负责记录庭审过程、整理和保管司法文书等一系列工作。法院的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记录的庭审内容是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重要书面凭证,对于后续的判决、上诉等程序都有着关键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这就明确了法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与庭审记录相关。 而检察院也有自己的书记员,但检察院书记员主要是在检察院的工作流程中发挥作用,比如协助检察官进行案件的审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在庭审现场,检察院一般会派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或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不是主要由检察院的书记员参与庭审记录工作。所以,通常跟着开庭做记录等工作的书记员是法院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