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里有书记员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什么违法行为?
我去法庭旁听了一个案子,发现法庭里有书记员在记录等工作。我就很好奇,在有书记员正常履职的这个法庭场景里,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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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里,有书记员参与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当事人方面,可能存在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胜诉,故意篡改合同的关键条款或者销毁对自己不利的原始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也可能出现违法行为。如果证人作虚假证言,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这会严重干扰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书记员本身也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若书记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例如将未公开的庭审记录内容透露给无关人员,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司法工作人员保密义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也是常见的违法行为。比如在法庭上,当事人对书记员进行辱骂、推搡,阻止其记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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