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可以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吗?
我要参加一个庭审,担心自己后续对庭审细节有遗忘,想知道在开庭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样方便我之后查看。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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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开庭时当事人不可以自行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这表明未经许可,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能擅自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 不过,人民法院自身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法院的这种录音录像主要用于存档、监督以及必要时的查阅等工作,是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和透明的一种方式。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需求,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所以,虽然当事人不能自行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法院的庭审录音录像进行复制或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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