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挑唆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最近因为婆婆总是在我和老公之间挑事,导致我们矛盾不断,关系快维持不下去了,考虑走法律途径离婚。想了解在这种婆婆挑唆离婚的状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肯定会判离,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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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婆婆挑唆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工作。调解的目的是看夫妻双方是否还有挽回感情、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婆婆挑唆这种情况,如果经法院判定,婆婆的行为确实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破坏,且经过调解仍无改善,那么婆婆挑唆可能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然而,倘若夫妻关系尚有挽救余地,或者婆婆的行为并未对夫妻感情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拒绝离婚申请。 所以说,仅婆婆挑唆这一因素,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还是要综合多方面来认定夫妻感情状况。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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