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过高时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民间借贷中,当出现利息过高的情况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法利息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举例来说,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是20%,明显超过了这个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 当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部分,法院会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的请求。也就是说,借款人需要按照不超过这个标准的利率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而对于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的诉求。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该标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对此一般也会予以支持。 此外,如果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利息过高时,法院会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界限,来判定哪些利息是合法应支持的,哪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借款人承担过高的利息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