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写原告还是被告呢?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有点懵,不太清楚这个确认书上面到底该写原告的信息还是被告的信息。我既担心填错了影响后续法律程序,又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讲究。想问问大家这确认书到底该怎么填,是写原告还是被告的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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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填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什么。它是法院用来确定当事人接收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的文件。法律文书包含了判决书、裁定书、传票等重要文件,准确的送达地址能保证当事人及时收到这些文书,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对于原告而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必不可少的。原告作为发起诉讼的一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有很多信息需要传达给原告,比如受理案件的通知、开庭传票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所以原告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能准确送达相关文书。 被告同样需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告在诉讼中也有接收法律文书的需求,例如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院需要将这些文书及时送达给被告,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被告填写准确的送达地址,才能及时知晓诉讼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 如果当事人不提供送达地址或者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上述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认真对待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如实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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