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辖的诉讼费是全额收取吗?
我有个案子,法院说要移送管辖。我之前已经交了诉讼费,现在就很担心会不会又要全额收一遍。我经济条件也不宽裕,这诉讼费要是全额再收一遍,负担可就重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全额收取诉讼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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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辖时,诉讼费并非全额收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的概念。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诉讼费类型,它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移送时,原受理法院会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随案移交给接收案件的法院。也就是说,当事人不需要再次全额缴纳诉讼费。例如,甲在A法院起诉乙,缴纳了一定数额的诉讼费,之后A法院发现案件需要移送至B法院管辖,那么A法院会把甲缴纳的诉讼费移交给B法院,甲不用在B法院再次全额缴纳。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从程序上保障了案件移送的合法性和连贯性,同时也确保了诉讼费的合理处理。所以,当事人不用担心移送管辖会导致再次全额缴纳诉讼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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