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案件的受理费该找谁退还?
我有个案子被移送了,之前已经交了案件受理费。现在不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找哪个法院退还,是原受理的法院,还是接受移送的法院呢?我担心找错了地方白跑一趟,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展开


在移送案件的情况下,关于案件受理费该找谁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明白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这意味着,案件移送时,费用会跟着案件走。 而对于退还案件受理费的情况,通常是由原受理法院来处理。如果案件移送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等情况需要退还受理费,按照规定,原受理法院在移送案件时,并没有将受理费移交给接收法院,所以此时应该找原受理法院申请退还。因为原受理法院在案件移送前,是实际收取该费用的主体,它有责任和义务在符合条件时进行退还操作。 如果当事人不清楚具体的退还流程,可以向原受理法院的立案庭或者财务部门进行咨询。他们会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具体的办理步骤。同时,当事人也要注意保存好当初交纳受理费的相关凭证,以便顺利办理退还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