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孩子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家之前过继了一个孩子,现在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不知道这个过继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我不太清楚过继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也不了解对于继承权的规定,想问问过继的孩子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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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判断过继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先明确“过继”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如果过继行为符合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那么过继的孩子在法律上就等同于收养人的亲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过继的孩子作为养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并且与亲生子女在继承权利上是平等的。 然而,如果过继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过继的孩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过继的孩子通常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不过,如果过继的孩子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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