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探望权法院通常怎么处理?


当一方不履行探望权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探望权是什么。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孩子能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一定的亲子关系,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一方不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时,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常用方式,法官会通过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这是因为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在不破坏双方关系的前提下解决问题。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会明确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例如,可能会规定每周或每月的固定时间进行探望,地点可以是对方的住所、孩子的学校等。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法院不能强行把孩子带到探望的地点,但可以对阻碍探望的一方进行处罚,以此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此外,如果存在一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探望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会恢复其探望权。总之,法院处理不履行探望权问题时,会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为出发点,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探望权能够合理、合法地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