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踪后债权人应向谁讨债?


当欠款人失踪后,债权人讨债问题在法律上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一旦欠款人被宣告失踪,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如果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讨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债权人就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 另外,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债权人可以依据保证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欠款人失踪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要求财产代管人偿债;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配偶讨债;有担保人的,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