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我作为债权人,债务人一直不还钱,听说可以行使代位权。但我不太清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案由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纠纷被认定为案由的依据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情况,好确定我这事儿能不能走这个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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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则是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用以明确案件性质和适用法律的分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主要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当债务人不积极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又对丙享有到期债权,但乙却不向丙主张还款,从而影响了甲债权的实现,此时甲就可能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 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债权人代位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这一规定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的构成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或者尚未到履行期限,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其次,债务人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的适用有助于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以该案由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案件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并依法作出判决。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总之,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对于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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