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有哪些法定权利?


在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的概念。债权人是指有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债主;债务人则是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即欠债的一方。下面分别为您介绍他们各自的法定权利。 债权人的法定权利主要包括:一是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债权人最基本的权利。比如,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甲就有权要求乙还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受领权。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接受履行的权利。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例如,乙按时还钱给甲,甲应当接受。三是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比如,乙欠甲钱,丙又欠乙钱,而乙不向丙主张权利,影响了甲的债权实现,甲就可以代位行使乙对丙的权利。四是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比如,乙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甲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主要有:一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交货,乙就可以拒绝付款。二是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三是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四是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甲欠乙货款,乙又欠甲借款,双方就可以将债务进行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