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清算组怠于追讨债权,债权人该怎么办?
当破产企业清算组怠于追讨债权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的组织。而追讨债权是清算组的重要职责之一,这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增加破产财产,以便更好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换清算组成员。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监督清算组工作的权利,如果清算组怠于履行职责,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在审查核实后,如果认定清算组确实存在怠于追讨债权等不称职的行为,会依法更换清算组成员,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二,债权人可以自己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当清算组不积极追讨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不过,这种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法院的许可。例如,债权人需要证明清算组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且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其三,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来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意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平台。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对清算组工作的质疑和建议,要求清算组说明怠于追讨债权的原因,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职责。如果清算组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或改进措施,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相关决议,要求法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总之,当遇到破产企业清算组怠于追讨债权的情况时,债权人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也要积极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与法院、清算组等保持沟通,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得到合理的清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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