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了就可以不用赔钱了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坐牢了,现在对方又要求我赔钱。我觉得自己都坐牢受惩罚了,为啥还要赔钱,不太理解这个事儿,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坐牢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赔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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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和赔钱其实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它们分别对应着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简单来说,刑事责任是因为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国家要对犯罪人进行惩罚;而民事责任则是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犯罪人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就很明确地表明,即使犯罪人受到了刑事处罚(比如坐牢),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犯了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身体受伤住院,这个人既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可能会被判刑坐牢;同时,他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因为受害者因为他的犯罪行为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犯罪人就应该进行赔偿。所以,坐牢并不能成为不赔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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