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是否可以留置相关财产?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已经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可朋友一直拖着不还。我知道他有一些物品在我这儿,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我作为债权人是不是可以留置这些物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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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留置相关财产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已经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例如,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该汽车,因为甲是基于修理合同合法占有汽车,且乙的修理费债务已到期,汽车的留置与修理费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随意留置财产可能会构成侵权。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确保自己行使留置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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