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条款的罪名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到底是什么罪名。因为我在生活中听到有人说涉及这条法律的事儿,但不清楚具体对应的罪名是什么,心里一直犯嘀咕,所以想搞明白这一条法律对应的罪名情况,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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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包含两个罪名,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生产、作业”,涵盖了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工业生产,也包括农业生产、商业服务等领域。“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就是指违反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比如工厂工人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器,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就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是指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强令”包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组织”则是指安排、指挥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例如,矿山企业负责人明知矿井存在安全隐患,却强令工人下井作业,最终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就可能构成此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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