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检察院管还是监委管?
我听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个罪名,但是不清楚这个罪名的案件到底归谁管。我想知道是由检察院来处理,还是由监委来处理呢?弄明白这个对我了解相关法律流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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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官的人,他的钱明显比他正常该有的收入多很多,自己还解释不清楚这些钱是哪来的,这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包括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所以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更为合适。 而人民检察院主要是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也就是说,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构成犯罪,会把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再进一步审查,看是不是要向法院起诉。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就会由法院来进行审判,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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