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包括哪些?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类别,指的是个人或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或者破坏森林、珍贵动植物、矿产、渔业、土地等自然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中包含的具体罪名: 首先是污染环境类犯罪。污染环境罪是比较常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即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 其次是破坏动物资源类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构成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这些罪名主要针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相关非法行为。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情形。 然后是破坏植物资源类犯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这两个罪名是针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行为。盗伐林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形。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 最后是破坏矿产、土地资源类犯罪。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情况。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