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我在一家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工作,深知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想了解一下,我国刑法里规定了哪些和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名呢?这样我能更清楚工作中的法律红线,避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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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个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指的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还故意去做这件事。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则是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二个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个罪名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些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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