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有哪些?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简单来说,就是不像财物损失、身体伤害那样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危害后果,它更多体现在对人们的精神、名誉、社会秩序等方面造成的损害。这种危害结果虽然看不见,但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同样不容小觑。 在我国《刑法》中,有不少犯罪会产生非物质性危害结果。首先是侮辱罪和诽谤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则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个罪名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主要就是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这种名誉上的损害属于典型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其次是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不仅可能使被害人遭受司法机关的错误追究,更重要的是会对被害人的名誉、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这种名誉上的损害就是非物质性危害结果。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还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该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会破坏民族之间的和谐关系,造成民族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对社会的稳定和团结造成极大的危害,而这种对社会秩序和民族关系的破坏就是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像传授犯罪方法罪,它虽然不会直接造成物质性的损害,但通过传授犯罪方法,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治安和秩序造成潜在的威胁,这种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也属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涉及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犯罪虽然没有直接的物质损失,但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深远,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