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申诉期是多久?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判决已经下来一段时间了。我对判决结果不太认可,想提出申诉,但不知道刑事诉讼的申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期限又是多久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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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申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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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申诉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所说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就是一般情况下申诉人提起申诉的有效时间范围。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满后的两年内,他就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申诉。而对于超过两年才提出申诉的情况,如果满足上述可以受理的几种特殊情形,法院也会对申诉进行受理。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审被告人无罪的,即使超过了两年的期限,法院也应当受理申诉。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随意、无期限地申诉;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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