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申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我不太认可,想提出申诉,但不清楚申诉程序有啥规定。比如该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诉有时间限制不,希望了解下相关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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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首先,申诉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只有这些特定的人员才有权利提出刑事诉讼申诉。 其次,关于申诉的受理机关,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诉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能的,应当立案复查。 再者,申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申诉状、原审裁判文书、新的证据材料等。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申诉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为了确保申诉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建议尽早提出。同时,如果申诉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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