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流程。 首先是提出申诉。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书、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申诉一般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是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应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然后是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查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复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 接着是复查。受理申诉的机关决定重新审判的案件,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后是作出处理结果。经过复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会驳回申诉;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重新审判可能会改判、维持原判等不同结果。整个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流程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定程序的过程,申诉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