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申诉从哪个阶段开始?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子,判决结果我不太满意,想进行申诉,但不清楚申诉该从哪个阶段开始。是判决一出来就能申诉,还是要等过了某个特定时间?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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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从阶段上来说,刑事诉讼申诉一般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一旦判决、裁定生效,申诉的权利就产生了。 这里所说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出现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可以启动申诉程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申诉权利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就可以行使,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有当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人民法院才会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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