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我不太认可,听说可以申诉,但不清楚申诉得满足啥条件。我想知道刑事诉讼申诉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行,这些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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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申诉的主体一般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事人就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申诉要具备一定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申诉更有可能被受理。 申诉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虽然法律并没有对申诉时间作出严格限制,但及时提出申诉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越早提出申诉,越有利于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同时,申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通常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及其上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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