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申诉主体是谁?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我不太认同,想申诉,但不清楚自己有没有资格。所以想问问,在刑事诉讼里,到底哪些人有申诉的权利呢?是只有当事人可以,还是其他人也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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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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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这些主体有权提出申诉,是因为他们与案件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最切身的感受;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参与诉讼;近亲属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 申诉权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利,它为当事人等主体提供了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的途径,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必然导致案件的重新审理,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启动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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