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推荐理由是什么?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刑事申诉常见的推荐理由。
首先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这里所说的新证据,就是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采用的证据。比如,有新的证人出现,能证明被告人当时不在犯罪现场;或者找到了新的物证,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相矛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申诉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其次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是定案的关键,如果证据本身存在问题,那么判决结果就可能不准确。例如,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或者证据的收集过程不合法,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再者 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可能包括错误地认定罪名、量刑不当等。比如,将此罪认定为彼罪,或者在量刑时没有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条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定罪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另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也是申诉理由之一。诉讼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如果程序违法,就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比如,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或者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包括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最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审判人员存在这些违法行为,那么案件的判决结果就很可能不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徇私枉法罪等相关罪名,如果审判人员构成这些犯罪,其作出的判决就应当被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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