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再审案件有哪些最新规定?


刑事申诉再审案件涉及到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重新审查,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申诉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其次,申诉的理由。当出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 再者,申诉的受理机关。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一般来说,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然后,关于再审的启动。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