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进水物业说过保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窗户进水,物业称已过保修期的情况,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保修期”的概念。保修期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或责任方有义务进行免费维修等处理。对于房屋窗户而言,建设单位对房屋的保修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虽然这里未明确提及窗户,但窗户防水可参照外墙面防渗漏等规定。如果还在这个合理的类似保修期限内,即便物业说过保,建设单位仍可能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若确实已过了相关的合理保修期限,那就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约定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约定物业对窗户有一定的维护和管理职责,比如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小问题等,那么即便过保,物业也可能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一定措施,例如协助业主联系维修人员等。如果物业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从物权角度来看,窗户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通常情况下业主自行负责维修。但如果窗户进水是由于房屋的公共部分问题导致的,比如外墙渗漏影响到窗户,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对公共部分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这种情况下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当与物业协商不成时,业主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沟通协调。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行业协会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业主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或其他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