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申诉从哪个阶段开始?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子,判决结果我不太认可,想提出申诉,但不知道申诉从哪个阶段开始合适。是判决一出来就能申诉,还是要等一段时间?我希望了解清楚这个开始阶段,避免错过申诉时机,想弄明白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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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表明,刑事诉讼申诉的开始阶段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一般来说,当一审判决作出后,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就会生效;若当事人上诉,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生效的判决、裁定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也就是说,一旦判决、裁定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有权开启申诉程序。申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申诉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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