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申诉的主体是谁?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对判决结果不太认可,想申诉但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我就想了解下,在刑事诉讼里,到底哪些人有权利提出申诉呢?是只有当事人可以,还是其他人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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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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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指的是当事人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刑事诉讼申诉的主体主要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里所说的当事人,就是在刑事诉讼里直接参与到案件中的人,像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对判决、裁定有异议,当然是有权利提出申诉的。 法定代理人则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当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其行使申诉权。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和当事人关系密切,在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下,也能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这些申诉主体申诉时,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状等相关材料,说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就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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