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要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公示呢?


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的公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具体公示方式和要求如下: **公示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征收方案经过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公示途径**: - **书面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例如,在村委会公告栏、村民小组集中活动场所等张贴公示内容。 - **媒体通告**:还可以通过在各大媒体(如政府官网、报刊、电视)发布通告。政府官网作为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能让更多人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报刊的发行范围广,能覆盖到不同群体;电视则可以通过滚动字幕、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 - **现场张贴**: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如拆迁现场等,让被征收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直观地看到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例如,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土地将用于何种建设项目,征收的具体边界范围,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以及安置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节点等。 **公示时间及反馈**: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以确保被征收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核对相关政策。同时,在公示期间,主管部门将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且接受民众的全程监督。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